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华泰财产保险广东分公司一客户投保后直肠生病,保险公司说客户投保时隐瞒病史拒赔,却被法院发现他们的投保网页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客户投保后直肠生病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年11月21日,崔女士在网上购买了《鸿福e生百万医疗险》,年11月5日续保。年1月8日,崔女士“因直肠占位性病变、直肠子宫内膜异位症、肠粘连”向华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华泰保险公司却以崔女士没有履行健康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
起诉书称,华泰保险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崔女士在年11月21日投保时,患有乳腺结节尚未治愈,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崔女士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崔女士在投保时,华泰保险公司并没有对崔女士的乳腺结节症状进行询问。为此,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华泰保险公司继续履行《百万医疗险》合同并给付崔女士医疗费.27元。
华泰保险说崔女士隐瞒病史
华泰保险公司辩称,年11月,崔女士例行体检,当时崔女士已被明确诊断为患有甲状腺结节、宫颈囊肿、双乳腺结节及乳腺增生。年,崔女士又就相应部位重新复查,说明崔女士也明知自身状况。在年崔女士相应的诊疗记录中能够体现崔女士仍然患有上述疾病并且病情加重,就现有医学常识即能够判断崔女士在进行投保时所患疾病并未治愈。崔女士是在明知和故意的情况下不履行告知义务。我公司网上投保流程要求严格,未阅读投保须知、健康告知、保险条款、服务授权书、客户告知书、注册协议、自动续保服务协议及费率表,系统不允许直接投保。崔女士需阅读上述材料并在健康告知阅读后点“确定”这一选项才能够进行投保。因此,崔女士称我公司没有对其进行询问,与事实不符。我公司与崔女士签订的保险合同已经解除,不能继续履行。因崔女士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签订合同的重大事实,不如实告知我公司其自身所患病症,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我公司不应承担保险合同解除前的理赔责任。
法院认为,华泰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条款、健康告知书条款、流程截图、电子保单、调查报告,未能当庭演示出完整的手机网页操作流程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华泰保险公司已经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有效证据,因此,应当由华泰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保险条款中关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对崔女士不产生效力。
法院的判决书称,在网络投保实践中,要阅读投保相关条款,需要点击页面链接而不是主动弹出保险条款的页面,以这种方式来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并不符合要求。提示和说明义务系保险人应主动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基于投保人请求才被动产生的,投保人只有主动点击才会出现保险格式条款,实际上类似于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请求提供格式条款,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法院认为,崔女士因病住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华泰保险公司给付,根据合同约定判决华泰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与崔女士签订的《鸿福e生百万医疗险》合同,并给付崔女士住院医疗费、门诊费共计.8元。
华泰保险广东分公司不认可这个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竟然连投保页面都是不合法的,被判赔也不亏吧,不知华泰保险总经理孙元彪觉不觉得尴尬,会及时调整页面使其合法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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